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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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四川省水利厅监督电话 028-869322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徐先生 13551806360 附件: 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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